那裏為實際居住地址,可以被 認為是欺詐。特別是如果從REF環節和麵談中發現與你的pay stub,tax return地址不同,很難避免被移民官找麻 煩。 正確做法是,在住址一欄填寫實際居住地址,通訊地址使用郵局信箱,或是用 c/o(別人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