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申請到n-470, 在中國工作的5年內,離開該公司,或者被lay off, 那以前積累的時間是否都浪費了。
這樣問題會很大吧。
入籍的時候, USCIS 還要查是否為相同的公司工作麽?
回複:政府機構和教會的都容易,公司則要證明是為了美國的商業利益,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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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處理過類似的情況, 看來應該是這樣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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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007 postreply
1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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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 回複:沒有處理過類似的情況, 看來應該是這樣
-Goodlu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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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007 postreply
15: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