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
2,這種情況往返中美都不需要簽證,如果將來在中國犯罪被逮捕,會按照中國公民來定罪審判(中美公民在這點上的區別隻 有在案件是政治案件時(比如案件牽涉民運間諜等 性質,美方認為無罪而中方認為有罪)才有意義,類似吳弘達,李少民之 類的情況,一般人誰淌那個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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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XIAOBAITU詳細指教以下問題: -ECB- ♂ (70 bytes) () 09/20/2007 postreply 17: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