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EAD工作並沒有每周20小時的限製。對於H-1身份的影響,理論上

為第二個雇主工作 就已 經違反了H-1簽證規 則( 除非有第二個H-1),但實際執行中,似乎沒有看到過因此被撤銷H-1的先例。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移民官沒有到注意這一點
為了穩妥起見,最好還是讓第二個雇主辦理一份part time的H-1批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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