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俠們,485 pending身份要遵循最後行為規則嗎?我遞2份485

請教大俠們,485 pending身份要遵循最後行為規則嗎?
我遞2份485, 一份作為我先生從屬先遞出. 另一份通過自己公司後遞出.
如果我的H1延期被deny, 我就自動變成485 pending身份.
這時候, 我是以哪一份申請作為我的485 pending身份呢?

是不是要遵循最後行為規則, 以我後遞出的這份作為我的485 pending身份?
估計我的H1 deny前拿不到EAD, 如果我必須以我後遞的自己這份485作為485 pending身份,那一旦失去H1又沒EAD, 是不是雇傭關係必須在H1 deny那天解除. 因而我的基於職業移民的485也馬上失效, 因而我的485 pending身份也馬上失效.
也就是說, 是不是我收到H1 deny那天就失去合法身份,隻有申請H4這一條路了?

是不是我自己的這份485失效了後, 我先生的這份485的EAD下來後,我還是能用?

很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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