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前的經驗,多數移民官並不會要求withdraw其中一個485

而是將兩個案件合並考慮,哪個可以批準就批準 哪個。隻有少數移民官才這樣要求。當然你可以考慮等到EB-1 I-140批準再遞交第二個485
背景調查是跟隨A號碼而非案件號的,所以如果頭一個485背景調查OK,就不用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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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前所述, 我在325A上沒填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 -li123456789- 給 li123456789 發送悄悄話 li123456789 的博客首頁 (142 bytes) () 08/08/2007 postreply 09: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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