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CBP來講,這不算閑事。看你遇到了什麽樣的人,有朋友離境

四個多月回來就被警告和護照給加注的。
對庇護綠卡的主申請人,移民局總部有正式的memo,想要整你的話可以說絕對是有法可依。當然吊銷綠卡要經過移民法官的=聽證,法官也不一定支持移民局,但是誰敢說法官就一定支持當事人呢?而且去法庭十次八次這事也不一定搞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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