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多月回來就被警告和護照給加注的。 對庇護綠卡的主申請人,移民局總部有正式的memo,想要整你的話可以說絕對是有法可依。當然吊銷綠卡要經過移民法官的=聽證,法官也不一定支持移民局,但是誰敢說法官就一定支持當事人呢?而且去法庭十次八次這事也不一定搞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