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為原來為你sponsor綠卡的公司工作隻是140批準的必要條件,對於485批準來說,還有兩個條件:
1,證明你申請LC和140時的永久性職務依然存在
2,你居住美國,因此符合在美國境內以485調整身份
對於1,盡管你目前不在美國,但是如果原雇主同意你獲得綠卡後就立刻回美國工作,而且還是那個LC和140的職位,那就問題不大。對於2,如果你大部分時間居住和工作海外,顯然不符合條件。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打算以I-485調整身份,就不應該長時間離開美國,短期以AP出境是可以的。如果確實很想做這份工,或是公司一定要求你回國工作,那應該將485改成CP,這樣就不會因為2影響獲得綠卡的資格
I don't think so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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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兔姐姐
-同劉合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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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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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是consular processing,就是在廣州領館麵談獲取移民簽證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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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4: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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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白兔姐姐,最後一個問題:
-同劉合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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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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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處理速度的因素很多,CP有可能比485快,也有可能比485慢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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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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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姐姐,我有點糊塗了:
-同劉合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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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5: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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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已經遞交了485的案子,轉用CP時不需要新的簽證名額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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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6: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