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需要新雇主sponsor(簽字,提供文件等等)還是我自己找律師就可辦理?
--如果老雇主不寫信去退出對你支助,你可以等,什麽也不做,最多有可能RFE. 如果老雇主要退出對你支助,你最好要新雇主take over對你支助。
2。 Can I state to the new employer during interview that I can provide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without condition?
--No,你要的是個“永久位置”
3。 現在的律師是舊雇主付錢的,轉換雇主時如何處理與現律師的關係?如果仍由我自己辦理,可能倒也方便,就付錢給現律師,應該也沒有多少事辦了。但如果須由新雇主sponsor,是否可以將我的CASE轉給新的律師?
--?
4。有什麽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