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感覺不是俺不求甚解,原因如下。。。

前提是以小孩申請豁免。。。其它的途徑暫不考慮。而且同樣條件下對比

法律條款都有以下豁免,不管移民還是非移民。
1.J1豁免---需要證明給小孩造成extreme hardship

2.犯罪豁免---需要證明給小孩造成extreme hardship

小白兔說法,情況1沒法證明。情況2可以證明。俺想他們需要相同的證據相同的途徑去證明。所以,如果2可以證明成立,1怎麽就不能證明成立?

所有跟帖: 

你的以小孩為由申請豁免,很容易,行了吧 -大豆腐- 給 大豆腐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7:58:26

兩年=/=終身,法官判你坐牢兩年和終身監禁,你的感覺一定不同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42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8:50:12

就是hardship的程度不同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8:53:41

佩服你的耐心和好脾氣! -金色風鈴- 給 金色風鈴 發送悄悄話 金色風鈴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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