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美國移民局USCIS 7月2日的公告”?這份公告有何不妥?望告知。

在這裏還有一份。問一下:

7月2日的公告有何不妥嗎?
是形式錯誤?是內容錯誤?
是發布人越權發布?
是發布地點錯誤?
是發布時間錯誤?

如果都沒有錯誤,你抗議的目的何在呢?按照法律規定,如果visa number 已經用盡quota,必須停止接收申請。7月2日公告有何不妥?違反了哪條法律?

我認為,7月2日公告,正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一個必要步驟,哪來的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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