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說有記錄。隻要我跟他們要,就會傳真給我律師。但我老公會抵賴,說不是趕我走,不讓我上樓拿東西,是為了不讓我睹物傷心。怎麽辦?我的證人隻有我阿姨,每次她都在場,但她英文不行。還有自己親戚,能算嗎?多謝你。
回複:你在移民局麵談時肯定已經給過一次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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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是要宣誓的.所以法庭和移民局是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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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07 postreply
1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