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說有記錄。隻要我跟他們要,就會傳真給我律師。但我老公會抵賴,說不是趕我走,不讓我上樓拿東西,是為了不讓我睹物傷心。怎麽辦?我的證人隻有我阿姨,每次她都在場,但她英文不行。還有自己親戚,能算嗎?多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