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xiaobaitu您及時回帖。按您所說--獲得綠卡後

為原雇主工作半年時間不是硬性規定,運氣好移民局沒查到就沒問題,或是查到了隻要證明曾經有過這個永久性職位也可過關。如求穩妥就待夠半年。完全是個人take chance的問題。

我為local government工作,和HR和老板關係良好。這些是不是可看作證實永久職位的正麵因素。

請您看看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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