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丹虹律師說:大家也許不熟悉移民法245(k)。該法律條款大意是說:如果申請人有過在美國非法工作的曆史,或曾在美國非法居留不超過180天,隻要申請人在最近一次入境之後沒有再違反移民法,那麽之前的非法工作或非法居留就既往不咎。(180stay)你認為對嗎? 一定需要先離境才有效嗎? thank you!
xiaobaitu, please help
陳丹虹律師說:大家也許不熟悉移民法245(k)。該法律條款大意是說:如果申請人有過在美國非法工作的曆史,或曾在美國非法居留不超過180天,隻要申請人在最近一次入境之後沒有再違反移民法,那麽之前的非法工作或非法居留就既往不咎。(180stay)你認為對嗎? 一定需要先離境才有效嗎? thank you!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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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有誤,不一定非要離境不可,律師也不是那個意思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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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07 postreply
2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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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你理解有誤,不一定非要離境不可,律師也不是那個意思
-bengd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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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07 postreply
21: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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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為什麽會找不到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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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07 postreply
2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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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不明白為什麽會找不到
-bengd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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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07 postreply
08: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