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私事出國(境)黨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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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關於黨員最後一貼:如果嚴格依法辦事VB2007-05-24 12:37:29

對因私事出國(境)黨員的管理

黨員因私事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工作情況複雜、政策性強,各級黨組織要按有關規定,加強對因私事出國(境)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黨員出國(境)前,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們嚴格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出國(境)後熱愛祖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機密,遵守有關紀律,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任何活動。臨時出國(境)的黨員應按時回國。

短期出國(境)黨員、自費出國留學黨員,經黨組織審批同意後,其組織關係自出境之日起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境)定居的黨員,出國(境)後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係轉至校黨委組織部備查;因私事出國(境)黨員需延期的,應在期滿前向原單位黨組織提出續假申請,並附有關延期理由的證明材料,由具有審批權限的黨委審批後通過原單位黨組織將意見轉達本人。出國(境)後逾期(含續假)一年以上未歸的黨員,其組織關係轉至校黨委組織部保存備查。經批準出國(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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