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谘詢了另一位律師. 她說, 在我的雇主每年的TAXABLE INCOME 很少,甚至是0的情況下. 在FILE 140時,如果被CHALENGE,她可以ARGURE 說我老板(公司的唯一股東)的SALARY可以作為一個理由來用(她的意思是,若公司當年少付股東一些,就可以有足夠的錢來付承諾我的工資額了),
我的問題是:她的這種ARGURE 的方法,你們聽說過麽?常用麽?可行麽?
她願意幫我REBUT,說是不建議我現在再找新工作,重新辦理PERM,這樣的話,我原來的2003年11月的PRIORITY DATE 就失去了,挺可惜的.(即使找,也要等到這個LABOR CARD REBUT 成功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