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去年底來美國探親,原先不打算要孩子且隻想呆兩個月,所以當時沒想到給買單位的family insurance。一個多月前我們想要個孩子,於是就懷上了。現在想買保險,可是單位的Human resource說妻子(或丈夫)來以後30之內就應該買保險,現在已經過了30天期限,拒絕給妻子上保險,但給出了一個搞笑的主意:讓她去趟Canada再回來,就可以上保險了。
這裏是我們現在麵臨的問題:
1. 我妻子的J2簽證是半年多次往返有效的,不知從加拿大重新進入美國的時候是否有效?
2. 我的簽證是2.5年前發的J1簽證,隻能入境一次。而且,我的第一份DS2019表格2006年9月已經過期,新單位給了我一份新的DS2019表格(有效期到2007年9月)。我這種情況從加拿大重新進入美國的時候是否需要再次申請美國簽證?
有人說隻要30天之內回到美國即可不用重新申請簽證,但去年我們實驗室有個印度MD,因為護照上的H1b過期,雖然拿著新的H1b的approvement(不知道是什麽表格),卻還是被拒絕入境,並被要求回印度申請新的H1b簽證。
3. 獲得Canada的簽證,是否需要到領事館麵簽?還是在邊境線上臨時申請即可?
4. 我們有個計劃:一起去趟Niagara Falls,然後我不入Canada,她一個人拿著Canada簽證過彩虹橋到加拿大一側,幾分鍾後返回,換一張新的I-94入境表。不知是否可行?
孩子在娘肚子裏一天天長大,卻沒法去醫院檢查,我很擔心出點什麽意外。懇請各位支招!在此先謝過各位大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