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律是州權,所以每個州各異,但移民法是聯邦法律,不可能

依照不同的州,而實行不同的執行標準。從以往的經驗,實際執行中通常移民局在申請人從H1轉到其它身份,或是在兩個H1的transfer過程中,可能會要求最近三個月的pay stub,但是即使收到了這樣的RFE,如果少了最近的一張( 2 weeks) 新的H1 transfer 還是能照樣批準,並且發出帶有I-94的批準書,也就是說,移民局認為身份還是連續有效的。
如果是轉到其它身份,一個月以內的gap一般都不會導致I-539被拒。但是B2是轉不下來的,隻能用來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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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daxia- 給 daxia 發送悄悄話 (242 bytes) () 04/08/2007 postreply 14:56:10

回複:同意 -Costello- 給 Costello 發送悄悄話 (82 bytes) () 04/08/2007 postreply 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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