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一點疑問

是這樣。參見這裏:
H-1B裏的一些問題
http://www.*****/article_t/FanLaw/17380394.html
……
上麵的問題一直是很清楚的。但問題對於從H-1B轉到H-4(F-1, F-2) 但是又轉到H-1B,結果H-1B先批準,申請人就開始工作。雖然曾經寫信通知CIS去撤回H-4,但是都沒有得到答覆。之後H-4突然批準了。現在的身份是H-1B還是H-4,根據法律裏麵及在CIS的案例裏的“Last Action Rule” ,申請人的新身份是H-4。除非我們能證明CIS確實收到之前的撤回信。至於“Last Action Rule” 並不是有明文的法律,隻是法律裏的原則
。所以還是有一些可以爭論的餘地,所以申請人若真有這方麵的問題時,需要和律師討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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