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我們太馬虎大意了, 本來想到的是婚姻綠卡,隻要婚姻沒有問題就行了,誰知道會有這樣的事,隻能亡羊補牢了。
USCIS回信唯一的理由是沒有出示我老公的工作證明, 其實在他換工作前的收入水平就夠了, 換了工作就更多了。 而且我們還出具了一起購買房子的證明。 所以還是怪自己太大意。不過我們不是很明白為什麽我們下午去補交材料, 她都不肯收。上等人,人幫人。下等人,人踩人,落井下石的人有的是。
還有,如果case reopen了,是否還需要重新申請EAD? 還是EAD就又激活了?
謝謝!
謝謝你,小白兔!
所有跟帖:
• 如果I-485被批準reopen,EAD自動恢複有效,不需要重新申請 -xiaobaitu- ♀ (0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6:49:56
• 她已經準備拒絕你了 -I751- ♂ (173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6:51:55
• 回複:她已經準備拒絕你了 -rosmarinus- ♀ (63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7:13:35
• I-130批準意味著你有資格在NZ的美國領事館拿到一張移民簽證 -xiaobaitu- ♀ (227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7: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