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我們太馬虎大意了, 本來想到的是婚姻綠卡,隻要婚姻沒有問題就行了,誰知道會有這樣的事,隻能亡羊補牢了。
USCIS回信唯一的理由是沒有出示我老公的工作證明, 其實在他換工作前的收入水平就夠了, 換了工作就更多了。 而且我們還出具了一起購買房子的證明。 所以還是怪自己太大意。不過我們不是很明白為什麽我們下午去補交材料, 她都不肯收。上等人,人幫人。下等人,人踩人,落井下石的人有的是。
還有,如果case reopen了,是否還需要重新申請EAD? 還是EAD就又激活了?
謝謝!
謝謝你,小白兔!
所有跟帖:
•
如果I-485被批準reopen,EAD自動恢複有效,不需要重新申請
-xiaobaitu-
♀
(0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6:49:56
•
她已經準備拒絕你了
-I751-
♂
(173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6:51:55
•
回複:她已經準備拒絕你了
-rosmarinus-
♀
(63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7:13:35
•
I-130批準意味著你有資格在NZ的美國領事館拿到一張移民簽證
-xiaobaitu-
♀
(227 bytes)
()
04/04/2007 postreply
17: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