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小白兔!
的確是我們太馬虎大意了, 本來想到的是婚姻綠卡,隻要婚姻沒有問題就行了,誰知道會有這樣的事,隻能亡羊補牢了。
USCIS回信唯一的理由是沒有出示我老公的工作證明, 其實在他換工作前的收入水平就夠了, 換了工作就更多了。 而且我們還出具了一起購買房子的證明。 所以還是怪自己太大意。不過我們不是很明白為什麽我們下午去補交材料, 她都不肯收。上等人,人幫人。下等人,人踩人,落井下石的人有的是。
還有,如果case reopen了,是否還需要重新申請EAD? 還是EAD就又激活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