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簽証﹐即使隱瞞事實 拿到 ﹐ 由於申請庇護需要打十指的指紋﹐入境時被指紋係統 後 也會拒 絕入境。
即使在庇護批準後 ﹐返回自己聲稱 曾經 受迫害的國家也會導致庇護 身 份 被撤銷﹐因為當事人回去並 可以正常回來的行為﹐已經證明了迫害 並不存在 ﹐至少是現在已經不存在
由於 BIA批準了她的上訴 ﹐她的removal procedure 已經被關閉﹐所以她如果申請允許移民傾向的簽証如 H1等﹐並不受法律上的限製﹐她必須有大學學 歷﹐並且找到 願意僱用她並sponsor 她H1身份的僱主
申請庇護說明她有移民傾向﹐所以在法律上說不合資格再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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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申請庇護說明她有移民傾向﹐所以在法律上說不合資格再拿到 -threehair- ♀ (374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0:45:10
• 好象申請庇護後就不能申請任何其他移民類別了 -lzr- ♀ (54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1:50:27
• 這是誤解,庇護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其它移民利益,情況相當複雜 -xiaobaitu- ♀ (618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6:32:19
• BIA是移民上訴委員會,不管她用什麽理由在中國申請移民,因為她以前 -xiaobaitu- ♀ (69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6:39:42
• removal procedure的意思是驅逐出境的法律程序 -xiaobaitu- ♀ (0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6: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