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庇護說明她有移民傾向﹐所以在法律上說不合資格再拿到

B簽証﹐即使隱瞞事實 拿到 ﹐ 由於申請庇護需要打十指的指紋﹐入境時被指紋係統 後 也會拒 絕入境。
即使在庇護批準後 ﹐返回自己聲稱 曾經 受迫害的國家也會導致庇護 身 份 被撤銷﹐因為當事人回去並 可以正常回來的行為﹐已經證明了迫害 並不存在 ﹐至少是現在已經不存在
由於 BIA批準了她的上訴 ﹐她的removal procedure 已經被關閉﹐所以她如果申請允許移民傾向的簽証如 H1等﹐並不受法律上的限製﹐她必須有大學學 歷﹐並且找到 願意僱用她並sponsor 她H1身份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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