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誤解,庇護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其它移民利益,情況相當複雜

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能出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庇護沒有批準,但申請人由於還具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沒有被納入遞解程序,這種情況隻要符合資格可以申請任何移民利益。
2,庇護沒有批準,申請人被納入遞解程序,而且在移民法庭及移民上訴委員會輸掉case,被法官判處遞解出境。這種情況無法申請任何職業移民或是有排期的親屬移民,即使是和美國公民結婚,必須也要經過移民法官特許,先取消遞解令,之後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如果貿然去移民局麵談綠卡,很可能被當場逮捕並驅逐
3,庇護被批準,這種情況是否能其它申請移民利益,取決於申請人進入美國時是否合法入境。如果是非法入境,即使庇護批準,也隻能以庇護為基礎申請綠卡,否則則可以申請其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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