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除標明“Priority Date Carry Over”之外還需注意什麽嗎?

本文內容已被 [ binetree ] 在 2007-03-28 20:38: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的律師說他在之前的申請中就已經標識了這點,可還是給退回來了。不知道還有什麽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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