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以為你有兩個途徑(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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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以為你有兩個途徑(僅作參考):
一,你這次回去先回原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然後攜你孩子一起再簽F2來美;
二,可邀請你們雙方的父母來美國探親,順便一起簽你的孩子。
以上兩個途徑都會有風險的,但比你回去後立即攜孩子簽的風險要小得多。特別是第二個途徑會可能有多種答案,甚至會出現孩子簽出了,雙方的老人家都沒有簽出,這時你隻能將你的孩子“寄”過來了。也會發生反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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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巨士的回複! -xiaolin- 給 xiaoli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0/2003 postreply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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