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父母來的時候寫的4-5個月,簽證官給了一年多次往返。

具體住多久是在入關的時候officer在I94上寫的,一般半年。

我們當時寫4-5個月,也是因為有朋友因為給父母在申請表上寫隻住2-3個月,然後簽證官在簽證上注明3個月內必須來,而且在簽證上加注隻能在美國呆3個月。我們怕也這樣就索性多寫了。我們這個朋友父母入關的時候officer還是給了6個月,但是很多人都說即使這樣,也最好隻待3個月就走,以免影響以後的簽證。

所有跟帖: 

多謝!再問:寫4-5個月時用什麽理由呢? -GC140485- 給 GC140485 發送悄悄話 (191 bytes) () 02/21/2007 postreply 18:17:36

我邀請母親和家人來美參加我的婚禮時,日程隻寫了14天,還是給了1年 -meime- 給 meime 發送悄悄話 (249 bytes) () 02/21/2007 postreply 21:38:59

我的理解是一般來說簽證官都會給1年多次往返, -justlikebefore- 給 justlikebefore 發送悄悄話 (124 bytes) () 02/22/2007 postreply 06:04:55

Many thanks to JustLikeBefore -gc140485- 給 gc140485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2/2007 postreply 1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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