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住多久是在入關的時候officer在I94上寫的,一般半年。
我們當時寫4-5個月,也是因為有朋友因為給父母在申請表上寫隻住2-3個月,然後簽證官在簽證上注明3個月內必須來,而且在簽證上加注隻能在美國呆3個月。我們怕也這樣就索性多寫了。我們這個朋友父母入關的時候officer還是給了6個月,但是很多人都說即使這樣,也最好隻待3個月就走,以免影響以後的簽證。
我們父母來的時候寫的4-5個月,簽證官給了一年多次往返。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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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再問:寫4-5個月時用什麽理由呢?
-GC14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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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2007 postreply
1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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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邀請母親和家人來美參加我的婚禮時,日程隻寫了14天,還是給了1年
-me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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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2007 postreply
2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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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一般來說簽證官都會給1年多次往返,
-justlike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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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2007 postreply
06: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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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 thanks to JustLike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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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2007 postreply
10: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