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出生、教育、婚姻公證是在國內做的(是中英文對照的那種),承本壇朋友賜教,這些文件能被USCIS認可。Thanks again!
尚有其它一些文件(國內的獲獎證書、主持課題的結題證明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等)需要翻譯或公證。聽說這些文件隻要找身邊的朋友幫助翻譯、簽字證實即可。確否?I-140申請書中是否一定還要附其中文原件?
又:有說在USCIS website上能download這類翻譯件的標準格式,我這土冒查了一下沒有找到:)。能否請有經驗的朋友更具體一點指教?
不勝感激!!
誠懇請教USCIS對翻譯件的要求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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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公證可這樣做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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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4 postreply
0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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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漏掉字了。應為:“間接翻譯公證”。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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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4 postreply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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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誠懇請教USCIS對翻譯件的要求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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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4 postreply
0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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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million, Fajvshi!
-I140+I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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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4 postreply
09: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