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者﹐ 每年在中國住11個月﹐美國住一個月﹐綠卡會不會被吊銷﹖

我太太拿到綠卡一年後﹐回中國5個半月﹐然後回到美國住一個月後再次回到中國住5個半月﹐她計劃最近10天內回來﹐在美國再住一個月﹐然後再回去。

換句話說﹐ 她沒有違犯每次離境不能超過6個月的規定﹐因為每次她都趕在半年之內回來﹐ 隻是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太短。聽說還有持綠卡者一年之內必須在美國住滿半年的規定。有這樣的規定嗎﹖


像這種情況她會不會被拒絕入境﹖ 綠卡會不會被吊銷﹖如果被吊銷了﹐ 等我成為公民﹐她還有資格以公民配偶身份再次申請綠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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