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亂七八糟的方法都算的話是可以,但是可能會帶來壞的影響

有些律師樓會這樣搞:
不管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遞交EB1a,140和485一起上,馬上就可以拿EAD,等RFE來了,一看根本沒有辦法補,等deadline之前再把文件變動下重新遞,即使原來的140/485拒了,因為有新的485在pending,所以EAD還是得給你,這樣一直拖到EB3排期到為止,這時再遞交基於EB3的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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