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年後將解體, 雇主仍想給我辦GC.他谘詢了移民律師.據說從現在開始辦隻要六個月就可以走到第二步, 然後就算是雇主換了也沒事.我都搞不明白了,不是說到第二步要兩年嗎? 律師說的第二步算哪步啊? I-140? 按我的條件隻能辦EB3啊! 我在GC方麵一點都不懂, 望各位給我點基本知識吧.
另外我的前任同事(中國人)也這麽說, 2-3個月LC, 然後我再待上半年,就可以想去哪就去哪. 真暈啊!
老板讓我自己做決定--是開始辦GC 還是立即找工作.反正他認為一年夠到第二步了.
萬分感謝大家指點迷津!!!
急問大蝦們---公司一年後將解體, 雇主仍想給我辦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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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急問 - xiaobaitu 大俠能指點指點麽? 先謝了 -brianlhy- ♀ (0 bytes) () 01/17/2007 postreply 16:42:52
• It is impossible for EB-3. -usa12345- ♂ (220 bytes) () 01/17/2007 postreply 17:32:56
• 如果亂七八糟的方法都算的話是可以,但是可能會帶來壞的影響 -xiaobaitu- ♀ (271 bytes) () 01/17/2007 postreply 18:24:12
• 第二步指的是 140 吧? -a1234567- ♂ (165 bytes) () 01/17/2007 postreply 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