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用別人地址是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如果被發現的話,可以被認為是提供了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
在I-485階段最好不要頻繁地換地址,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房子,可以用郵局信箱作為mail address,同時提供實際住址,但是要求將信件寄至信箱
你們的案件是職業移民類別還是家庭類別?是否已經麵談?
AR-11沒有及時file,會導致拒絕是理論上的,還沒有看見過實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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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NIW類,2005年麵談過,被告知等待FBI name check,
-幸福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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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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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麵談時已經告知是別人地址,應該沒有問題,現在案件在哪裏?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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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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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案子由VSC轉到CSC.我們的案子很複雜,一開始是
-幸福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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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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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ocal已經把案子轉回service center,說明麵談後認為案件沒有什麽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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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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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耐心回答,
-幸福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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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