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11沒有及時file,會導致拒絕是理論上的,還沒有看見過實例

來源: xiaobaitu 2007-01-08 17:47:2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0 bytes)
但是用別人地址是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如果被發現的話,可以被認為是提供了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
在I-485階段最好不要頻繁地換地址,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房子,可以用郵局信箱作為mail address,同時提供實際住址,但是要求將信件寄至信箱
你們的案件是職業移民類別還是家庭類別?是否已經麵談?

所有跟帖: 

是NIW類,2005年麵談過,被告知等待FBI name check, -幸福媽媽- 給 幸福媽媽 發送悄悄話 (147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18:00:22

如果麵談時已經告知是別人地址,應該沒有問題,現在案件在哪裏?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18:02:20

現在案子由VSC轉到CSC.我們的案子很複雜,一開始是 -幸福媽媽- 給 幸福媽媽 發送悄悄話 (248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18:09:29

如果local已經把案子轉回service center,說明麵談後認為案件沒有什麽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99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18:13:56

多謝耐心回答, -幸福媽媽- 給 幸福媽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1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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