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11沒有及時file,會導致拒絕是理論上的,還沒有看見過實例

來源: 2007-01-08 17:47:2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但是用別人地址是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如果被發現的話,可以被認為是提供了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
在I-485階段最好不要頻繁地換地址,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房子,可以用郵局信箱作為mail address,同時提供實際住址,但是要求將信件寄至信箱
你們的案件是職業移民類別還是家庭類別?是否已經麵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