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H1,我H4。但我去年以一類申請遞了I140和485,沒有繼續辦下去,未補材料,但我用了工卡,我查了移民局還沒CLOSE我的CASE,
1.我是不是AOS狀態?
2.我和我太太下周要去加拿大LANDING,已沒時間申請AP,而且我的一類申請過期未補材料,可能也申請不下AP,我是否已無H4身份了?
3.我這種情況下從加回美,在美國海關是否有很大可能被拒?如果有回來的可能我都想試一下,隻是不知道回來的可能性有多大?
4.另外,會不會因為我的情況影響到我太太,致使她也回不了美國呢?她是合法的H1,有效的I94,如果我們在一起,她被拒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多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