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開始在一學校裏作Research Associate。學校可以幫辦綠卡,但必須過了六個月的試用期。我其實是回到PhD老板那工作。大家的關係很好,所以試用期隻是個行式而已。本來我是打算六個月後讓學校幫辦綠卡,但聽說年中可能會取消140/485 Concurrent Filing,所以在考慮自己或找律師辦。在這兒有幾個問題請教大家:
1)可以不通過學校,自己或找律師辦EB-1b(Outstanding)類的綠卡嗎?
2)好像材料中包括一封permanent position的letter。這是一封怎樣的信呢?必須由學校出嗎?有可能由係裏或老板出嗎?
3)大家覺得我有必要同時file一個NIW嗎?
4)允許在不同的center同時file EB-1b類的綠卡嗎?
剛剛接觸綠卡申請的問題,有很多不懂,謝謝熱心人指教!
虛心請教綠卡申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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