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明申請人有工作6個月的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必須由現在公司或以前公司提供:必須列明申請人的在具體日期內完成的具體工作內容。
2。 必須提供證據表明申請人完全符合special requirment in item 15 of part A of Labor Certification.
我的現任老板很願意幫我出具證明,有必要讓前任老板也出嗎?另外,報140時沒有交公司報表,是否要這次一起交?還是不要多此一舉,免得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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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140補件要去證明在這個工作前有6個月的經驗。
-too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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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06 postreply
1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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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提醒。
-sleeping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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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06 postreply
16: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