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140補件要去證明在這個工作前有6個月的經驗。
如果您的工卡所申報的位置就是您現在這個位置, 那您一定要注意, 您提供的工作經驗必須是這個位置之前的, 否則絕對危險, 不可不慎. 按我的律師說的, RFE裏說你可以"證明必須由現在公司或以前公司提供", 是個陷阱, 如果你提供現在老板的證明, 就會被認為你在拿到這個位置之前並不具有工卡上要求的資格, 反過來說這個位置並不真的需要那麽多經驗, 都是充分的拒絕理由. 所以, 一定要拿以前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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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提醒。
-sleeping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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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06 postreply
16: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