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本人回來辦理再次審核手續,這個人沒有理睬,結果抵達美國時被拒絕入境。領館有權撤銷已經簽發的簽證而不必給出理由,是否簽發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就是已經發出的簽證也是可以撤銷的。
如果簽證上有停留時間限製,即使拿到六個月的I-94,最好也不要超過三個月,否則雖然在美國停留合法,下次簽證領館可能會認為你不守信用而找麻煩
你沒有看見前些時本壇上轉的一個貼嗎,已經發出的簽證,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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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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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寫信或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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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一般是寫信或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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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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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她本人去領館要求withdraw,那樣會被當場拒簽並退回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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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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