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短的時間就成未婚夫,我覺得他不會相信的. 你前兩次沒提這個情況, 再簽也不要提, 否則背上個隱瞞和申報不實情況的包袱, 你就翻不了身啦.
這就是為什麽我建議你原來怎麽申請的, 現在還怎麽申請.
況且寫未婚夫的話, 還有一些資料要公證和準備的, 怕你準備不齊, 還要前功盡棄.
再聽聽他人的意見. 總之, 考慮周全一些,資料準備齊全了再去申請.
這樣的理由很難讓VO相信, 他人在加拿大,你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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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太清楚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想來應該和美國的移民法差不多 -xiaobaitu- ♀ (764 bytes) () 11/22/2006 postreply 19:31:41
• 可是我沒有撒謊阿,我是真的想拿觀光簽證去加拿大旅遊而已。 -盼望解答- ♀ (142 bytes) () 11/22/2006 postreply 19:41:08
• 填了就拿不到visitor visa,問題就是那麽簡單,VO是用一般人的邏輯 -xiaobaitu- ♀ (80 bytes) () 11/22/2006 postreply 20:12:22
• 請問我可以在“與本人的關係“那裏填寫“男朋友“嗎? -盼望解答- ♀ (36 bytes) () 11/22/2006 postreply 21:11:17
• 回複:我認為要麽不填,要填就填“男朋友”。 -radiology- ♂ (114 bytes) () 11/23/2006 postreply 08: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