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母親探親逾期不歸,這種情況確實對其配偶申請來美國造成負麵影響,讓VO認為其目的是兩人一起在美國長期居留。
這種情況下,唯一辦法是你母親先回國,用實際行動證明沒有滯留美國的意圖,其它的理由都沒有可能說服VO他們真的是之想短期居住。
另外為你帶孩子也被認為是非法工作(盡管很多父母這樣做,並不能證明這樣合法)
不讚成樓上罵人,但是這個案子確實很難挽救,除非你母親先回國
所有跟帖:
• 回複:不讚成樓上罵人,但是這個案子確實很難挽救,除非你母親先回國 -wmb401- ♀ (230 bytes) () 11/16/2006 postreply 14:52:06
• 我不覺得VO會相信你的話,因為你甚至不能說服我 -xiaobaitu- ♀ (0 bytes) () 11/16/2006 postreply 15:00:51
• 拒簽的原因會不會被記錄?? -wmb401- ♀ (0 bytes) () 11/16/2006 postreply 14:56:56
• 是會有簡單記錄,DS-156表格右上方帶有offical use only -xiaobaitu- ♀ (40 bytes) () 11/16/2006 postreply 15: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