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的LC(ETA750)approved,ni你可以申請140/485 under
245(i),需要額外交$1000罰款。
2,即使ETA750沒有批準,I-751仍然可以在離婚的情況下提交,你必須證明你們當初結婚是真心的,並非是為了綠卡,現在隻是因為無法相處才不得不分手,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自己申請解除條件的
3,如果經過移民官麵談,認為你不符合解除條件的要求,就會拒絕I-751。這時你可以要求在遞解程序中由法官來重新審理你的案件,之後移民局將把裁決權移交給法官,如果法官認為你有道理,還是可以簽發永久綠卡的,如果法官也認為你不符合任何綠卡資格(不論是I-751還是I-485 base on I-140 & LC)
那時你才會麵對remove
回複:婚姻綠卡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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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ll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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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06 postreply
12: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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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ETA750通過後,任何時間申請140/485,但是如果你用245(i)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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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06 postreply
12: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