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婚姻綠卡失敗

來源: 2006-10-18 11:50:0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如果你的LC(ETA750)approved,ni你可以申請140/485 under
245(i),需要額外交$1000罰款。
2,即使ETA750沒有批準,I-751仍然可以在離婚的情況下提交,你必須證明你們當初結婚是真心的,並非是為了綠卡,現在隻是因為無法相處才不得不分手,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自己申請解除條件的
3,如果經過移民官麵談,認為你不符合解除條件的要求,就會拒絕I-751。這時你可以要求在遞解程序中由法官來重新審理你的案件,之後移民局將把裁決權移交給法官,如果法官認為你有道理,還是可以簽發永久綠卡的,如果法官也認為你不符合任何綠卡資格(不論是I-751還是I-485 base on I-140 & LC)
那時你才會麵對rem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