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小白兔,radiology 等諸位請幫忙, 先謝了。(H1, perm, I-140)

1,郵件丟失當然不是律師的責任,丟了要求補發,付費理所當然,而且人家也沒有另外加你費用啊。
2,應該OK
3,有語言要求的LC幾乎都要被audit,DOL看見這樣的要求,馬上就認為你們想排斥美國人,沒有什麽辦法
4,同事當然不是雇主,除非他/她現在高升了,我認為原來的信可以用
5,H4如果不是加拿大PR,隻有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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