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意思的案例. 我是否可以現在遞交I-140, 然後回國. 待I-140批準以後, 再通過途徑在廣州領館拿綠卡. 前幾天谘詢律師說這方法可行. 請問有無這樣成功的案例. 另一問題, 假如我的I-140批準以後, 我夫人是否可單獨在美國遞交I-485(我不在美國).
請分享您成功的經驗. 謝謝.
回複:485後回國打工,在美朋友幫其續AP,到時持AP返美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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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小心謹慎,聰明反被聰明誤 -I-140批準並不保- ♀ (0 bytes) () 02/05/2004 postreply 20:29:53
• 回複:回複:485後回國打工,在美朋友幫其續AP -我見- ♀ (276 bytes) () 02/05/2004 postreply 21: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