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路上又一步,PD 3/25/04 RIR EB2的I-140終於在TSC批了

從8/16/2006 TSC receipt date 到9/20/06的LUD approved message, 幾乎剛好1個月。雖不如那些1-2周就批的前輩幸運,但我已經很知足了。

接著就要準備485了。

“不是已經到了Priority Date 怎麽沒Concurrent Filing呢”

這說起來就話長了。

關於在下的背景,翻我以前帖子的看官大概都知道,和許許多多不走運的IT Engineer沒有太大的不同。在高科技泡沫還未成形的時候,毅然謝絕中國老板的熱情挽留東渡扶桑;在高科技泡沫最鼎盛的時候,婉言說服那一半拋棄汽車(中古的)和洋房(免費提供的高級社宅)的優裕生活,奔向大洋的彼岸,在高科技的聖地投身到轟轟烈烈的燒錢運動中去,夢想有朝一日也能成為一夜間掙夠下半輩子錢的幸運兒。你還別說,真的隻差那麽一點兒。如果當時再走偏個150碼進入山景城Salado Drive邊另外一撞不起眼的咖啡色2層小樓,那現在,至少可以天天換著在4個不同風格的大型餐廳免費享用豐盛午餐甚至晚餐,活幹煩了就去一樓的遊泳池泡上一會兒,抓一把琳琅滿目的snack, 曬曬加州的陽光,想想已經7位數的身價。。。哎,算了,這輩子咱就沒發財的命!

經過一番驚心動魄血雨腥風的裁員,兼並,再裁員,再兼並,等到了2004年3月才終於遞上了EB2 的RIR LC, 2年後2006年7月由Dallas BEC喜獲批準。正慶幸沒有排期的束縛可以放手一博485時,公司的律師憂心衝衝地道“你的case還不夠strong,不能保證140能批,485的錢也許就此會白交”。一貫吝錢如命的公司HR聞言,立刻決定隻準先發140。

不甘心,想找中國人律師第三方review一回。

天天在文學城泡著,頭頂上那幾張明晃晃的照片就像小學生看毛主席像,溫暖而慈祥。打電話過去,簡單介紹了這邊的情況,要求先把這樣那樣的材料FAX過去。因為不是在那裏辦移民,所以谘詢也是要收費的。律師本人“仔細研究”了我的case後,打來了電話。

“你的10 條勞工證Job Skill 要求中的第9條Java Programming沒有在你1998年以前的Job Experience Letter中找到!”

我趕忙解釋道“Java Programming是最近幾年才有的,以前在中國或日本的工作中不可能用到,但我在美國的碩士課程中有很多有關這方麵的課程及研究”。

“這才是你最大的問題!”
律師一本正經地接著說,“你的LC要求是Master Degree + 3 years experience。移民局規定,這3 years experience隻能在你拿到Master Degree後才能算的,而你在Master Degree後馬上就到了現在這家公司上班,所以你是沒有任何 Job Experience的”。


“那以前在中國和在日本的經驗不能算嗎” ,我還不死心。
“不能算” “所以你的case肯定要被拒的”,律師最後斬釘截鐵地下了結論。

一瞬間如五雷轟頂,又似萬箭穿心!
難道我的美利堅移民之路就這麽快劃上了句號?

隻有經過挫折磨難得到的東西才倍覺珍貴。
如果我的140是順順當當拿到的,也就不會寫上這麽一篇了。
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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