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你的理解是對的,但是第二次如果又住六個月,下次簽證一定有麻

來源: 後悔結婚太早 2006-09-18 10:32:5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6 bytes)
回答: 父母B-2多次往返問題後悔結婚太早2006-09-18 10:08:35
請問兔子, 如果第二次近來給的又是六個月, 難道也不能呆得超過6個月嗎? 我女兒現在6個月了, 老頭老太太來不到二個月, 已經呆出感情來了, 他們想回去呆些日子再來.

請兔子多加指點.另外, 我剛才建議你自己開個LAW FIRM, 希望你能認真地考慮. 如果已經開了, 不妨把你的信息公開一下, 如果不想公開, 最起碼給我們這些人悄悄話一下, 別的做不了, 我公司的人的H-!及綠卡可以保證推薦給你做, 算是對你為人民服務的感激吧.

所有跟帖: 

不是不能再呆六個月,這是legal的,我指的是下次去簽證,DOS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501 bytes) () 09/18/2006 postreply 10:48:22

回複:不是不能再呆六個月,這是legal的,我指的是下次去簽證,DOS -後悔結婚太早- 給 後悔結婚太早 發送悄悄話 (277 bytes) () 09/18/2006 postreply 11:02:46

一般2-3個月應該OK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8/2006 postreply 1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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