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VO隻要認為申請人在美國呆得太久,超過了在海外的時間,就可以拒發簽證,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這樣的例子,比如在美國延期,盡管延期批準,或是B簽證入境後轉F1等,法律上都合法,但是VO照樣有權拒絕。
這種情況除非子女成為公民後直接為父母申請移民,否則沒有什麽好辦法。我提醒你是擔心你們不清楚這裏麵的關係,萬一將來有急事,需要老人來時來不了。如果第二次住得短些,就可以保留這個自由選擇。
我現在並沒有開law office,首先我也不是律師,其次因為孩子小,需要整天在家,所以連Asst.的工作也quit掉了,隻能等她大一點再工作了
不是不能再呆六個月,這是legal的,我指的是下次去簽證,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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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結婚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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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2006 postreply
1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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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2-3個月應該OK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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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2006 postreply
11: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