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看了前麵的帖子,如果用了AP的話是不是就變成了H1/AOS或H4/AOS?
2. 如果EB1被拒,但是我的EB2140已經批了,485還在pending的話還需要到美國境外簽證嗎?還是可以繼續keep我的H1/AOS狀態?這種情況老婆是不是必須要到境外簽證?
3. 打算回國呆3個星期,如果這3個星期裏麵EB1的140據了,老婆是不是就必須要簽H4才能回來?我還用去簽H1嗎?
4. 我申請AP的時候應該用EB1的485申請還是用EB2的呢?我如果申請EB2的AP,老婆還能申請EB1的AP嗎?
5. 我工作了以後還沒有離開過美國,所以護照上沒有H1的STAMP,這樣的話如果我沒有在境外申請簽證,老婆可以在境外申請H4的簽證嗎?
不好意思,很糊塗,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