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來過美國的申請人,就根本沒有可能在廣州辦移民了。但是我確實見過這樣辦成的。也許你的律師沒有處理過這樣的案子,如果他/她非堅持,請他/她給出法律上的根據。
至於LC base的,保持offer幾年確實比較難,但我知道有些餐館辦理國內廚師移民美國的,確實等了兩年左右,關鍵還是看老板怎麽想,如果老板覺得別人都不如你,才能做到這點。
用AP確實是隻能短期回去,如果要回去工作,除了轉案子到領館,沒有別的辦法。I-140批準後,本來就是有I-485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和海外領館移民簽證兩條路走。如果已遞交I-485又要長期回國,隻能用I-864轉領館了。以前沒有看見過長期在美國以外生活而I-485還照批準的。